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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場、夜市或舉辦活動市集攤販業者不得販售違法的藥品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

一,非藥商或藥局販售藥品已觸法,最高處新臺幣200萬元!

二,非醫療器材商販售醫療器材已觸法,最高處新臺幣100萬元!

三,​販售沒有完成登錄或無完整中文標示的化粧品已觸法,最高處新臺幣100萬元!

四,一般商品不可宣稱醫療效能,違反者最高處新臺幣2500萬元!  補充

     補充說明 : 上述所稱藥品例如紫雲膏、龜鹿二仙膠、感冒糖漿液、暈車(船)藥;醫療器材例如醫用口罩、體溫計、額耳溫槍、體脂計、隱形眼鏡、隱形眼鏡盒等;化粧品例如唇膏、香水、香皂、洗髮精、化粧水、乳液等。